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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天津市发布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方案精选三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天津市发布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方案1
内蒙古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内蒙古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推动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据介绍,内蒙古把实施就业促进计划作为帮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手段,进一步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健全未就业毕业生实名数据库,组织专人定期入户调查,摸清就业需求,实行动态管理。
内蒙古将深入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组织有条件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与企业对接,开展定向式、定岗式培训,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技能就业。
根据高校毕业生的特点和需求,内蒙古将广泛开展就业政策宣传,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高求职应聘能力。内蒙古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将广泛收集发布岗位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分行业、分专业专场招聘活动和网络招聘活动,拓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目前,内蒙古全面推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实名制,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纳入户籍所在地失业人员统一管理,全面落实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相关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
天津市发布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方案2
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积累工作经验,促进其实现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津政发[2009]12号) 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坚持毕业生自主选择与企业需要相结合、所学专业与岗位技能相结合、职业能力提升与实现就业相结合,充分调动各类用人单位、大专院校、高校毕业生的积极性,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第三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筹规划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制定政策,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总体规划;
(三)审核认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四)核拨见习补贴。
第四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力资源中心”)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具体负责全市就业见习工作组织推动、业务指导。
(一)落实就业见习计划;
(二)就业见习工作日常管理;
(三)定期发布就业见习供求信息;
(四)整合、调剂就业见习资源;
(五)对见习基地进行检查评估。
第五条 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辖区内就业见习工作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一)受理见习基地申报,审核申办单位资格;
(二)受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
(三)整合、调剂辖区内就业见习资源;
(四)收集、发布、上报就业见习相关信息;
(五)见习补贴初审。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办青年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
(一)生产经营和工作正常,管理规范;
(二)能够提供相应的见习岗位和条件;
(三)见习岗位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
(四)有专门的见习管理办法和指导人员;
(五)能够留用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见习人员。
第七条 见习基地申办程序。
(一)申办见习基地的企事业单位先向坐落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审核表》(见附件一),并提交申请报告、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中心复核;
(三)市人力资源中心复核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的,颁发“天津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标牌,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见习基地具体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
(一)制定并实施见习计划;
(二)落实见习岗位,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三)配置见习指导师;
(四)见习人员日常管理;
(五)定期上报见习情况;
(六)申请、发放见习补贴;
(七)按规定比例留用见习人员。
第九条 参加就业见习人员条件。
本市普通高校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含本市户籍在外地普通高校就读拟回津就业人员)可参加就业见习:
(一)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上届和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符合条件的`毕业学年在校学生。
第十条 见习报名需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见附件二),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毕业生持《就、失业证》、毕业证书复印件;
3.毕业学年在校学生持学生证和《就业服务卡》。
第十一条 就业见习报名方法。
高校毕业生可到见习基地报名,也可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介绍中心或市人力资源中心报名。毕业学年在校学生到本校就业服务指导中心报名。
第十二条 见习基地应根据见习能力、见习岗位设置和见习指导人员等情况,编写就业见习计划,并在见习实施10日前报所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后上报市人力资源中心。市人力资源中心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根据全市见习岗位数量、分布和见习学员报名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平衡调剂,促进见习人员与岗位需求有效对接。
第十三条 见习基地要按照见习人员数量、岗位等情况,匹配相应的见习指导人员,并认真做好见习人员岗前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等工作。
第十四条 见习基地要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附件三),协议应明确见习岗位、见习期限、补贴标准,以及双方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五条 见习人员的生活费,由政府补贴和见习基地匹配两部分组成。
第十六条 见习基地应建立见习人员花名册和数据库,并于见习人员上岗后7日内报所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相关数据录入信息网络,报市人力资源中心,作为核拨见习补贴的依据。
第十七条 见习基地应完善就业见习管理制度,掌握见习人员工作生活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职业卫生要求的要定期组织见习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八条 见习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见习基地可终止见习协议。
(一)由于患病或已落实工作单位等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就业见习的;
(二)连续无故缺勤3天或累计缺勤5天以上的;
(三)不遵守见习纪律且教育无效的;
(四)由于见习人员过失给见习基地造成一定损失的。
第十九条 见习基地于每月末5日内向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报送《见习人员增减变化统计表》(见附件四)。
第二十条 就业见习期限为3至12个月。见习期满后,见习基地应据实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鉴定,填写《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见附件五),作为推荐见习人员就业的参考。
第二十一条见习基地要及时为留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见习补贴及申领程序:
(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最低工资60%的标准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费补贴,并给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贴。
(二)见习补贴每季度末的25日后申报。
(三)申报见习补贴应首先向坐落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天津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见习补贴审核表》(见附件六);
2.《见习基地申报补贴花名册》(见附件七);
3.《就业见习协议》;
4. 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就业服务卡;
5. 见习人员考勤情况;
6. 见习人员领取补贴情况。
(四)受理申请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见习基地所报材料初审后,3个工作日内报市人力资源中心。市人力资源中心3个工作日内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于下季度的10日前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见习基地。
第二十三条见习基地实行年度考核评估制度。
市人力资源中心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考评组,按照《天津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考核评估办法》的规定,对见习基地进行年度考核评估。考核合格的保留其见习资格,继续组织实施就业见习;不合格的取消其见习基地资格,停止就业见习活动。
第二十四条 对见习基地检查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见习基地规章制度建设、见习计划制定落实、岗位设置、见习条件、指导人员配备、见习协议的执行、见习效果、见习人员留用率、职业安全卫生和补贴资金使用等情况。
天津市发布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方案3
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行动计划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行动计划 实 施 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全力应对就业压力,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结合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进一步落实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就业扶持政策,健全市场配置机制。广开门路扩大就业,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用指导和服务促进就业,重点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十大行动计划”,全力确保就业局势稳定。 二、促进就业行动计划 (一)民生实事落实计划 严格按照省上安排,选拔6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选拔450名左右医疗卫生专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50名左右兽医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兽医站工作。6月初发布公告,6月底组织报名,7月底组织选拔考试,9月份安置上岗。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畜牧局、市财政局。 (二)赴基层就业计划 认真组织实施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 、“选调优秀大学生”等引导高校毕业生赴基层的各类就业计划,招考“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130名、“进村社区” 190名、“特设教师岗位”587名,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50名左右。11月底前将招考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安置到位。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团市委。 (三)公务员考录计划 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重点是经过基层锻炼的高校毕业生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其他社会人员,为全市公检法系统和各乡镇党政机关招录282名公务员。12月底完成录用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 从现有紧缺的市、县(区)编制资源中挤出980个左右事业岗位(含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选拔100名工作人员),面向择业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11月底前完成招聘工作。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五)研究生安置计划 对天水籍回生源地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按照专业对口原则进行考核之后,妥善安置工作岗位。今年计划安置70名左右。计划在12月底完成。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六)进企业及灵活就业计划 认真落实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好各级各类人才交流洽谈活动,帮助不少于2800名高校毕业生通过人才市场实现就业。 责任单位:市、县(区)人社局(人事局)。 (七)域外输转就业计划 加强与外地人才交流机构的联系,积极拓展域外就业空间,采取“请进来招聘”、“走出去推荐”的方式输转就业,年内域外输转高校毕业生就业不少于1000名。 责任单位:市、县(区)人社局(人事局)。 (八)公益性岗位安置计划 积极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优先安置纯农户零就业家庭和城镇就业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解决800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在12底完成。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九)创业带动就业计划 认真落实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为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系统指导和服务,完善扶持政策,降低创业门槛,改善创业环境,保障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的各项权益,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