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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汶石 《新结识的伙伴》:“可是,今早醒来,她又变了卦,急着想回到社里去,为了这, 张腊月跟她斗争了一路。”从广义上讲:斗争是不稳定(或打破稳定之后)环境下矛盾的体现。汉词组斗争意为多意词代表争斗;搏斗更代表着努力奋斗。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的规定》所称反分裂斗争(合集3篇),欢迎品鉴!

第一篇: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的规定》所称反分裂斗争

  自治区党委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陈全国出席全会并发表重要讲话。雪克来提·扎克尔、乃依木·亚森、努尔兰·阿不都满金、孙金龙、朱海仑、李鹏新、肖开提·依明、尔肯江·吐拉洪、徐海荣、李学军、艾尔肯·吐尼亚孜、马学军、彭家瑞、田文、沙尔合提·阿汗等自治区领导同志出席会议。中央纪委第九纪检监察室同志到会指导。

  全会由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会总结2016年纪律检查工作,部署2017年任务,审议通过了徐海荣同志代表自治区纪委常委会所作的《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报告。

  全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陈全国书记重要讲话。一致认为,讲话站位高远、总揽全局,思想深邃、内涵丰富,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充满自信、催人奋进,充分彰显了自治区党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以身许党许国、报党报国的革命气魄,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使命担当,义无反顾、坚韧不拔的意志品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真挚情怀,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和针对性。陈全国书记站在落实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高度,充分肯定过去一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科学阐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意义,明确提出坚持标本兼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要求。讲话指出,过去一年,经过全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共同努力,从严治党取得明显成效,99.67%的群众表示满意或比较满意,比2015年提高5.77个百分点。讲话强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是实现新疆工作总目标的坚强保证,是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的现实需要,是最大限度凝聚人心的本质要求。做好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保持忠诚坚定、严明纪律规矩,树立文化自信、加强思想教育,落实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用好巡视利剑、发挥震慑作用,保持高压态势、铲除腐败毒瘤,坚持党管干部、树好用人导向。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责任担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党员领导干部要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表率,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信仰上的忠诚人、行为上的老实人、工作上的担当人、作风上的实干人、为民上的贴心人、团结上的促进人、纪律上的自律人、廉洁上的干净人。学习贯彻陈全国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要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全面、系统、准确地学习领会,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

  全会认为,2016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开展“纪律教育年”活动,党员干部的党章意识、组织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明显增强。坚持政治巡视定位,圆满实现八届自治区党委任期内对213个党组织的巡视全覆盖,巡视利剑作用进一步彰显。实施作风建设“三项治理”,严肃查处“四风”及隐形变异“四风”、机关干部不作为、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确保信访举报“零库存”、惩治腐败“零容忍”、申诉复查“零变动”。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严肃廉洁纪律,严肃换届纪律,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严格执行报告工作制度,健全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坚持忠诚干净担当标准,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现对自治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着力选好人、用好人、管好人,以严的措施、严的纪律,抓班子、带队伍,努力建设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铁军”。

第二篇: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的规定》所称反分裂斗争

  第一,强化责任追究,推进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论述摘编》《自治区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切实扛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巩固自治区本级落实主体责任成果,靠实地州市、县市区和国有企业、大专院校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以及发现问题不报告、压案不查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也追究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典型问题实名公开通报制度。

  第二,依纪依规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第一位的监督。认真学习宣传、坚决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共产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教育引导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权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加强对年轻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党的纪律和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自治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特别是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等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态度坚决。加强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三,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锲而不舍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精神问题的执纪监督,加大查处和通报力度。加强对厉行节约、干部住房、办公用房、公车改革、会议培训、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楼堂馆所建设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开展专项治理,加大对培训中心、私人会所、疗养院治理力度,继续整治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窗口行业和领域违规收费和收受红包、购物卡等问题。重点整治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利用婚丧喜庆敛财、党员干部涉赌涉毒以及“懒散庸拖”等问题,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

  第四,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严肃查处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工程项目、惠民资金、专项资金、选人用人和国有资产等领域以权谋私、收受贿赂、腐化堕落的案件;抓紧核查中央第六巡视组和自治区党委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乡村党员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管涉及到哪个部门哪个人、不管官职有多大,都要一查到底。从严惩治行贿行为。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敢批评、敢纠正。认真落实办案责任制,确保依规依纪安全文明办案。

  第五,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动组织和制度创新。全面推行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制度。制定地州市、大专院校、自治区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各地方、部门单位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在班子中不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加强派驻监督,逐步实现对自治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深入推进“大派驻”“归口派驻”工作。健全完善巡视工作制度体系,围绕“四个着力”,聚焦突出问题,提高巡视频次、扩大范围,加强巡视成果运用,对巡视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一件,坚决查处一件,及时公布整改和查处情况,自觉接受监督,持续保持巡视震慑力。

  第六,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完善党内法规制度。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开展第17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加强警示教育。拓展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范围。发挥媒体和网站作用,强化舆论引导。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加强制度建设。深入落实“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督促落实好“权力清单”制度。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监管制度。

  第七,深化“四转”,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巩固发展转观念、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成果。深入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活动。组织开展议事协调机构清理情况“回头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善学习、讲法治、比团结、抓落实、重效果”要求,坚持学思践悟,磨砺党性心性,带头守纪律讲规矩。持续开展“能力建设”专项活动。完善自我监督机制,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全会号召,全区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凝心聚力、变化变革、敢于担当、务求实效,深入推进自治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开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新局面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第三篇: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的规定》所称反分裂斗争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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