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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指存款人在保留所有权的条件下把资金或货币暂时转让或存储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或者是说把使用权暂时转让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或货币,是最基本也最重要的金融行为或活动,也是银行最重要的信贷资金来源。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商业银行日均存款与时点存款指标的理关系范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 商业银行日均存款与时点存款指标的理关系

各银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微博]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9号)有关要求,指导商业银行改进绩效考评制度,设立存款偏离度指标,约束存款“冲时点”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促进相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银行应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绩效考评管理,合理分解考评任务,从根源上约束存款“冲时点”行为。商业银行不得设立时点性存款规模考评指标,不得设定单纯以存款市场份额或排名为要求的考评指标,分支机构不得层层加码提高考评标准及相关指标要求。

二、商业银行不得采取以下手段违规吸收和虚假增加存款:

(一)高息揽储吸存。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存款利率或高套利率档次;另设专门账户支付存款户高息。

(二)非法返利吸存。通过返还现金或有价证券、赠送实物等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

(三)通过第三方中介吸存。通过个人或机构等第三方资金中介吸收存款。

(四)延迟支付吸存。通过设定不合理的取款用款限制、关闭网上银行、压票退票等方式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五)以贷转存吸存。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贷款资金转为存款;向“空户”虚假放贷、虚假增存。

(六)以贷开票吸存。将贷款资金作为保证金循环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并贴现,虚增存贷款。

(七)通过理财产品倒存。理财产品期限结构设计不合理,发行和到期时间集中于每月下旬,于月末、季末等关键时点将理财资金转为存款。

(八)通过同业业务倒存。将同业存款纳入一般性存款科目核算;将财务公司等同业存放资金于月末、季末等关键时点临时调作一般对公存款,虚假增加存款。

三、商业银行应加强存款稳定性管理,约束月末存款“冲时点”,月末存款偏离度不得超过3%。

月末存款偏离度=(月末最后一日各项存款-本月日均存款)/本月日均存款*100%。

计算每季最后一月的月末存款偏离度时,“本月日均存款”的可计入金额不得超过上月日均存款*(1+最近4个季度最后一月日均存款增长率的均值)。月日均存款增长率=(本月日均存款-上月日均存款)/上月日均存款*100%。

四、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商业银行存款波动的日常统计监测,按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监管纠正与处罚措施。

(一)各级监管机构建立商业银行存款波动情况统计监测制度,对存款异动较大的,密切跟踪、及时通报和纠正。

(二)对于月末存款偏离度超过3%的银行,自下月起连续暂停准入事项3个月以上;对于一年之内月末存款偏离度两次超过3%的银行,适当降低其年度监管评级。

对于月末存款偏离度超过4%的银行,监管机构还将自下月起连续3个月暂停其部分业务和期限超过90天资产的增长;并要求其自下月起连续3个月以上提高稳定存款的比例,提高基数为本月稳定存款比例,提高幅度为月末存款偏离度超出4%的部分。稳定存款比例=剩余期限在90天以上存款/各项存款*100%。

(三)各级监管机构负责督促并指导商业银行将月末存款偏离度作为扣分项纳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区分严重程度相应扣减绩效考核评价得分。

(四)各级监管机构发现商业银行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按照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有关规定采取监管措施。

五、财政部门在对相关商业银行进行绩效评价时,按照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根据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存款偏离的处理处罚情况,予以适当扣分。

六、对于本通知发布之前月末存款偏离度超过3%的银行,各级监管机构会同各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前与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要求其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并切实加以纠正。

七、本通知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参照执行。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

第二篇: 商业银行日均存款与时点存款指标的数理关系

商业银行对于存款的“渴望”是无止境的,特别是近年来随着货币基金、宝宝理财、互联网金融等产品的崛起和不断创新,银行存款搬家现象愈发严重。居民储蓄增速已经从2010年的16%下降到2017年的7.7%,这无疑意味着银行揽储面临越来越大的困难。

对银行员工而言,存款业绩一直是其工资绩效考核的指标之一。有银行员工笑称,“一人在银行,全家齐上阵”。每到月末、季末,各大银行揽储大战最为激烈。为完成拉存款绩效考核指标,银行员工纷纷“冲时点”“冲业绩”,并造成银行违规高息揽储、恶意竞争等多种金融乱象。业内人士称,从全行业角度来看,一家银行拉来的存款就是另一家银行减少的存款,全行业贷存比不会有任何变化,贷存比实质是由存款创造方式决定的。

从金融数据统计来看,拉存款“冲时点”行为容易造成金融数据失真。存款总量不准确,势必影响到货币政策的精确把握。上述行为也容易造成金融监管失效,在银行内部形成内勾结的资金利益链条,严重影响银行的内部经营管理以及对风控的把握。高息揽储的背后意味着贷款利率的提升,使“融资难”“融资贵”现象更为严峻,反噬实体经济发展。

拉存款“冲时点”行为的长期存在势必会影响银行业健康发展。因此,为督促商业银行完善绩效考评体系,约束商业银行违规吸存、虚假增存等行为,日前银保监会联合央行发布《关于完善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存款偏离度作为衡量银行存款波动的指标,无论是对银行还是监管层而言都至关重要。《通知》对存款偏离度定量考核方法进行了调整,主要包括将监管指标值由原来的3%调整至4%,以及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实施差异管理,并加大监管措施执行力度。

事实上,考虑到商业银行面临多项新增流动性考核指标,放松指标阈值有助于缓解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达标压力。值得注意的是,机构人士测算,存款偏离度指标从3%放宽到4%后,银行每月存款大约会增加1.5万亿元左右,存款空间的增加对银行的流动性指标等存在一定程度优

在放宽偏离度指标的同时,《通知》对银行的管理也提出了新要求。专家指出,银保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完善薪酬管理制度,改进绩效考评体系,加强存款的基础性工作,强化存款日均贡献考评,从根源上约束存款“冲时点”行为。《通知》同时要求商业银行不得设立时点性存款规模考评指标,不得设定以存款市场份额、排名或同业比较为要求的考评指标,分支机构不得层层加码提高考评标准及相关指标要求。

需要强调的是,存款偏离度指标虽然有所放宽,但对银行的监管没有丝毫放松。从实际操作上看,完善存款偏离度管理是规范银行吸收存款行为、督促银行强化合规经营的重要举措,与“治乱象”相辅相成,也是适应银行业务模式和金融市场变化的及时修订,有助于进一步规范银行经营行为,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第三篇: 商业银行日均存款与时点存款指标的数理关系

为了约束商业银行存款月末“冲时点”行为,2014年9月11日银监会等部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236号),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绩效考评管理,不得设立时点性存款规模考评指标,月末存款偏离度不得超过3%等。监管要求实施两年多来,各家商业银行基本确立了以日均存款为主导的存款指标考评体系。但是由于日均存款指标计算口径较为复杂,这让商业银行各级管理人员在日均存款计划下达、指标管理、业绩评价等方面常常难以把控。本文拟从研究分析日均存款与时点存款指标数理关系入手,旨在帮助商业银行各级管理人员认识日均存款指标内在规律,为日均存款指标管理提供帮助与借鉴。

一、日均存款指标定义及其经济意义

商业银行日均存款余额是指统计期内商业银行每天的存款余额之和除以天数计算得到的每天存款余额的算术平均数。例如,本年前20天的日均存款余额,即为本年前20天每天的存款余额之和除以20得到的平均值;某月的日均存款余额,即为本月存款余额之和除以该月天数得到的平均值。商业银行日均存款余额是衡量商业银行存款稳定性和存款资金实际占用情况的重要指标。用公式表示为(公式1):

其中,为日均存款余额,n为统计期内天数,为第i天的存款余额。

商业银行日均存款新增是指统计期内商业银行本年日均存款余额减去上年日均存款余额得到的差额。用公式表示为(公式2):

其中,B为日均存款新增,为本年日均存款余额,为上年日均存款余额,n为本年统计期内天数,为本年第i天的存款余额,m为上年全年天数,为上年第i天的存款余额。由于上年商业银行每天的存款余额均为已知数,因此为常数。

从上式可知,商业银行日均存款余额实际是一个经过计算得到的均值,而时点存款余额却是一个静态的数值,前者相对复杂,后者相对简单、直观。因此,日均存款新增相对时点存款新增而言,计算过程较为复杂,比较基准也完全不同,前者为上年日均存款余额,后者为上年末的时点存款余额。因此,对于多年习惯用时点存款新增衡量存款业绩的商业银行管理人员而言,对日均存款新增的理解和把控常常处于“模糊”带,往往无从下手,甚至无所适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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