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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网
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2〕121号)精神,为加快我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批高水平的农村骨干教师,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7年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评选对象为全省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不包含县城所在地学校)的专任教师。
本届计划评选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3146人。名额按照各市(州)农村专任教师数量比例测算分配(附件1)。
二、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各地要严格依照《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附件2)所规定条件和程序组织实施。
(二)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评选方案和实施细则。
(三)兼顾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学科间的平衡。
(四)对师德师风、廉洁纪律方面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评选日程安排
评选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2017年10月9日—11月5日为学校推荐、申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初评上报阶段;11月6日—11月20日为各市(州)评审阶段;11月21日—12月31日为省级复核阶段。
请各市(州)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并于2017年11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材料要求
相关表格在省教育厅(www.gsedu.gov.cn)和省教育科学研究所(www.gsier.com.cn)网站下载。
(一) 参评教师填报以下材料:
1.《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推荐评审表》(见附件3),一式二份。
2.推荐人选事迹材料,一式二份,字数1000字左右,以第三人称撰写,要求内容翔实,例证具体,重点突出,详细介绍在教书育人、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教育教学改革多方面的业绩。
3.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校、县(区)教育局审核原件;复印件一份,须清晰整洁,无涂改,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1)封面;(2)学历证书;(3)教师资格证书;(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5)荣誉证书;(6)科研成果奖、获奖的论文、教案、课例证书;(7)参加培训和承担培训证明。
(二)省级复核需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汇总上报以下材料:
1.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字数3000字左右,重点说明评审组织过程、领导机构、专家组成、评选方式方法、公示等情况),一式二份。
2.推荐人选花名册(附件4),一式二份。
3.推荐人选业绩一览表(附件5)一式二份,按花名册序装订成册(8开纸张)
4.市(州)公示材料一份(包括公示照片或网站公示截图、公示结果报告)。
(三)电子版材料: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推荐人选花名册、推荐人选业绩一览表。
联 系 人:马劭麟
联系电话:0931—7821812 传真:0931-8960679
邮 箱: mashaolin@sina.com
联系地址:兰州市广场南路51号统办一号楼14楼省教科所(省农村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邮 编:730000
第2篇: 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网
一、总则
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校考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考点管理,提高组考水平,创造阳光和谐平安的考试环境,对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校考的公正性和信誉度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依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组织领导
艺术类招生专业校考工作在甘肃省招生委员会和甘肃省教育厅的领导下进行,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委托兰州市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我省艺术类考点的管理、协调、检查、指导工作。
兰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成立甘肃省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校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省、市招生办的有关负责人和各考点主任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兰州市招生办公室招生科,负责具体业务的管理。
三、考点设置
我省确定的省外院校艺术类校考考点为:兰州市第五十三中学、兰州艺术学校、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考点设置以现有的三个考点为主,原则上不再新设。其中:
兰州市第五十三中学负责美术类和美术特殊类专业的组考工作;
兰州艺术学校负责音乐(声乐类)、音乐(器乐类)、音乐(理论作曲类)、舞蹈类、美术类、美术特殊类专业的组考工作;
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负责表演类、编导影视文学类、播音主持类、其他特殊类等专业的组考工作。
四、准考制度
1、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以及招生计划列在我省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本院校)且计划在10人以上的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可在我省组织校考。
2、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美术类和音乐学、舞蹈类专科专业招生应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其他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不能涵盖专业的院校需要组织校考的,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我省考点组织校考。
3、拟在甘肃设点组织校考的省外院校,首先通过甘肃省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 ,用户名、密码均为院校国标代码)提出设点申请,经兰州市招办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校考。
4、每所院校原则上相同专业只能选择一个考点进行专业校考。
5、各考点要在考试前与设点院校签订协议,明确相互承担的任务与责任。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兰州市招生办公室备案一份。
6、招生院校在我省设点考试的"专业,原则上不得同时在院校所在地和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点接受我省考生参加相同专业的校考。
7、招生院校需提供院校所在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的文件并严格按照标准收费,除此之外不得向考生收取其他费用。
五、考点职能
承担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校考的学校,须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考点主任,负责本考点校考的组织管理工作。考点办公室下设考务、宣传、后勤、保卫及纪检等职能小组。
考务组负责安排考试日程、编排考场选聘监考等考务的组织工作。
宣传组负责校考的宣传咨询工作。
后勤组负责接待服务及后勤保障工作。
保卫组负责安保工作及对突发事件的应对。
纪检组负责校考全过程的纪检监察和信访工作。
六、考务准备
1、考点应积极协助设点院校做好各项考务管理工作。
3、考点要做好考场布置及设备的准备、政策咨询和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
4、招生院校需张贴院校所在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的文件,考生报名、考试费按标准收取。
5、各考点对监考及工作人员要集中培训。专业教师以及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艺术类校考的人员均不得参与监考工作。
七、报名考试规则
1、考生在报名点领取校考报名表,按表上的编号顺序排队,并正确填写内容。
2、考生持报名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准考证(美术类考生须同时持统考合格证)及身份证进行考生资格审核和交费。
3、考点工作人员按考生报名表上填写的内容输入报考信息并打印院校校考准考证。
4、核对校考准考证上的信息。考生领到一个或多个院校的校考准考证后,要认真核对校考准考证上的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在确认单上签字,将准考证存根留报名处。
5、每场考试考生应提前半小时到考场候考。
6、考生凭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准考证、招生院校校考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考试时间进入考场。
7、考生进入考场,只能携带必需的文具,不准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
8、美术考生除纸张以外自备其他所有考试用品:画板、画架、铅笔、橡皮、水粉等。
9、音乐、表演考生除钢琴以外须自备其他随身乐器及表演服装等物品。其中音乐考生原则上进行无伴奏清唱,如有特殊情况的,由校考院校向考点提出申请,经考点审核同意后,由校考院校提供免费伴奏。
10、考生应服从现场监考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引导,自觉维护考场秩序和环境卫生。
11、考试结束交卷后,检查自带物品,迅速离开考场,不在考场附近喧哗。
12、校考考试时间应于1月12日后开始,并于3月底完成。
第3篇: 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网
开展“三抓三促”行动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是推动科技创新工作现实之需,是全面落实“强科技”任务的重要抓手。作为技术创新部部长,我将坚决执行,坚持创新驱动,塑造新优势,激发新活力,以实际行动务实推进。
在学习上下苦功,提升个人能力素质
立足岗位职责,坚持“向书本学、向先进学、向创新主体学”,着力消除知识恐慌,克服本领恐慌;提升理论素养、拓宽知识视野,促进个人综合素质大提升,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举措。当前正是公司科技创新工作的起步阶段,要针对性加强科技创新方面知识储备,熟知相关制度文件,熟练相关流程操作,筑牢业务基础,才能在面对工作任务时从容应对,打好基础也才能不断稳步提升业务水平,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才能解决业务难题
在执行上铆足劲,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负责好部门业务,坚决不当甩手掌柜,把心思集中在“想干事”上,把力量集聚到“干成事”上,做到不达目标不罢休。对照部门任务清单,详细分解到位,确保每日有行动,每日有进展,每日有数据。把“做了”“做完”彻底变成“做对”“做好”,用数字说话、靠业绩衡量,高质高效完成科技创新工作任务。
在效能上见真章,激发科技发展动能
结合实际就要跑步上马、扬鞭奋进,让各项工作快落地、真见效、见实效,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紧盯目标任务,切实动起来跑起来。勇于担当作为,树牢效能意识,强化整体思维,把“三抓三促”行动与推动科技创新发展、做好强科技行动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建立适应公司发展的科技创新制度,鼓励全员参与创新,全面释放科技创新活力。以工程施工主业为基础,在“四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智能建造、大数据和信息化等方面取得突破成果。
通过对“三抓三促”行动领悟,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以更加昂扬的斗志、奋发的姿态、全力以赴完成各项经营目标任务,为公司的高质量发展添砖加瓦!
第4篇: 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网
为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表彰在教育教学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经学校研究决定,每学年度进行一次优秀教师评选活动,评定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在编在岗且在本校工作两年以上的教师
二、评选人数:结合教育局评比条件按着年级部推荐人数1—2名。
三、评选条件:
1.副校级领导和近三年内获得县级优秀教师的不参评;
2.获得教学质量奖的教师不参与优秀教师评选;
3.修产假者不参评;
4.已晋升高级的教师可自愿放弃优秀教师评选。
四、德能勤绩工作赋分参考(满分100分):
(一)德(15分):
评分要点:
1. 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 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遵纪守法,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 爱岗敬业、乐于奉献、顾全大局、服从领导;
4. 工作作风正派、尊师爱生、团结同志、不搞团伙。
评分标准:
1. 政治学习不认真、相关材料上交不齐、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党办负责提供数据给评比小组)。
2. 党员教师参加党内组织生活不积极、相关材料上交不全、不及时、不认真的每次扣1分。(党办负责提供数据给评比小组)。
3. 不服从本单位教学任务安排者;受到教育局、学校纪律处分或违反法律法规者;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违背师德师风者;在各级各类评选中拉帮结伙,拉选票者,取消该年度优秀教师评选申报资格。
(二)能(15分):
评分要点:
1.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认真备课,教案规范,能领会新课标理念,并能贯彻于教学活动中;
2.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有明显成效;
3.有较高的组织能力,做到因材施教,课堂教学效果良好,受到学生欢迎;
评分标准:
1. 按照《教师教学质量奖评选实施办法》(试行)的过程管理得分的15%计算;(教务处负责提供数据给评比小组)
2.发生过教学事故、安全事故者,取消该年度优秀教师评选申报资格。
(三)勤(10分)
评分要点:
1. 能模范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
2. 能严格执行请假制度,不擅自离岗;
3. 能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拖堂,不无故旷课;
4. 能按学校要求达到满工作量。
评分标准:
1. 迟到或早退1次扣0.5分;
2. 请假累计1天扣0.5分;超过5天(不含5天),每天扣2分;
3.病假、事假累计超过10天或有旷工2天以上者;未达到满工作量者,取消该年度优秀教师评选申报资格。
(四)绩(60分):
1.教学成绩60分:联考考试成绩和中考成绩优秀占60分,良好占50分;合格占30分。(教务处负责提供数据给评比小组)(教务处负责提供数据给评比小组)
五、评选程序
1.由年级部按着要求进行投票推选确定入选人员。学校评选工作组按个人得票数从高到低确定优秀教师参评人员名单。
2.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参评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综合审查、赋分,计算总分确定优秀教师参评名单并排序。
3.优秀教师申请人对照评选条件,填写好申报表,并将申报表和参评材料交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4.将评选结果在我校师生中进行公示。
六、奖励办法
1.优秀教师每学年评选一次。
2.优秀教师获得者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5篇: 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全市“聚力六大突破,实现转型崛起”总体要求,不断推进市直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是有效提高市直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全面提升各单位工作水平和发展能力的系统工程。文明单位称号是评价单位整体工作和社会形象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取得显著成绩的重要标志。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的基本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不断通过经常性的教育引导,常态化的素质养成、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真正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推动本单位各项建设全面、健康、有序发展,为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阳泉新篇章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丰润道德滋养、良好文化氛围。
第四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机制,包括制度化的领导体系、系统化的管理体系、规范化的监督体系、科学化的考核体系和社会化的共建体系。
第二章荣誉称号及标准
第五条市直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分为两个层次,即文明单位和文明单位标兵。
第六条市直文明单位及标兵的基本条件如下:
1、强化政治引领,领导班子好。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坚定,改革创新,作风过硬,廉洁自律,勇于担当,奋发有为,重视文明创建工作。坚持理论武装,贯彻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重视机关党的建设,管党治党各项制度落实。
2、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干部职工队伍好。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融入单位建设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政治理论教育和业务学习培训,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扎实有效。不断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注重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努力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高素质党员干部职工队伍。
3、创建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决策部署,把精神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形成各级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群团齐抓共管、承办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分工协作、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良好机制。文明委(办)机构健全,人员到位,经费落实。创建工作切合本单位实际,充分体现行业特色;创建活动的规划、管理、培训、考核、奖惩等制度可行,措施得力,责任明确,资料齐全。
4、群众广泛参与,创建活动好。注重培养和选树先进典型,热心参与社会公益,积极推动与驻地街道、社区的共创共建活动。创建活动有阵地、有载体、有主题,体现多样化、特色化、时代性特点。干部职工全员参与,拥有知情权、监督权、成果享有权。坚持以人为本,关心干部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注重建设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人文环境。
5、管理规范科学,环境面貌好。广泛倡导“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积极开展绿色出行、文明餐桌等主题活动。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措施落实,办公区、生活区环境优美,因地制宜落实“六化”(绿化、美化、硬化、净化、亮化、香化)、“四无”(无纸屑、无果皮、无痰迹、无烟头)要求。有较完善的应对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的保障机制。
6、工作实绩突出,社会形象好。按照中央、省、市委部署要求创造性开展工作,有符合促进“五大发展理念”的工作思路、举措和成效,“三基”建设稳步推进,效能建设成效明显,“五城联创”工作扎实有效。干部职工爱岗敬业,服务热情,遵纪守法,廉洁高效,勤政为民,群众满意度高,社会评价良好。
第七条新申报市直文明单位标兵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连续三年获得市直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近三年来,单位主要工作受到国家级一次或省部级两次或厅局级三次表彰奖励。
3、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在市直或本系统处于领先水平。
第八条创建成效特别突出,具备下列条件,可以在连续两年获得市直文明单位的基础上破格申报市直文明单位标兵:
1、创建经验得到全市推广,在全市或全省产生重要影响。
2、各项工作成绩突出,在市直部门或本行业(系统)处于领先水平。
第九条市直单位参加市级文明单位评选,由市直文明委从市直文明单位标兵中择优向市文明委推荐;参加省级文明单位评选,由市直文明委从荣获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的市直单位中择优向市文明委推荐;参加全国文明单位评选,须从荣获山西省文明单位标兵的市直单位中择优推荐。
申报、推荐市级(省级、全国)文明单位的基本条件:
1、达到市级(省级、全国)文明单位标准要求;
2、连续两年获得市直(市级、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3、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在市直(市级、省级)单位处于领先水平。
第三章创建与管理
第十条凡党组织关系隶属市直机关工委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含部门管理的直属独立法人单位),其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均由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直文明委)管理。
第十一条在认真创建的基础上,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在每年年初根据市直文明办的通知要求自愿申报,主管部门加注推荐意见。申报当年,须由市直文明办在创建工作上予以指导,第二年视其创建工作的情况,确定是否检查验收。如果创建工作特别突出,可在一年申报期满破格安排检查验收。如申报期内发生“一票否决”问题,则取消其该年度申报资格。
第十二条文明单位如出现改变名称、合并、分设、撤销、改变隶属关系等情形者,其主管单位文明办应及时向市直文明办报告备案,并由市直文明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取消、改变或保留称号。
第十三条市直文明单位的验收和命名程序:
1、在认真创建的基础上,具备申报资格的单位可在评选年度当年的4月份经单位党组(不设党组的经党委、总支、支部)签署推荐意见后,向市直文明办以文件形式提出正式书面申请。
2、市直文明办根据市直文明委的统一要求,按照本规定和《阳泉市直文明单位考核指标体系》,组织人员对新申报的文明单位和文明单位标兵的创建情况进行验收考核,对上一年度已命名的文明单位和文明单位标兵的创建情况进行复查考核。验收考核和复查考核的结果由市直文明办,报请市直文明委审议决定。
3、对拟新命名的文明单位和文明单位标兵,由市直文明办在阳泉广播电视台、阳泉机关党建网和阳泉日报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反映但调查结果不影响命名表彰的,提交市直文明委审定。
4、对拟命名的文明单位、文明单位标兵和其它文明创建先进典型,经市直文明委会议审议批准后,由市直文明委命名和表彰,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5、文明单位和文明单位标兵实行动态及批次管理,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上一批已被命名的单位,经验收后自动进入下一批次,连续保留其荣誉称号。每批根据市直机关的总体创建水平和考核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限期整改和不予推荐命名表彰的单位。
第十四条文明单位创建实行电子规范化档案管理。归档管理的资料包括(以文明单位及标兵的六项基本条件分类):创建规划、年度计划、创建机构、会议记录、自查总结、申请报告、活动情况、复查情况、学习情况、培训记录、创建制度、考核办法、评比结果、获奖记录、荣誉证书以及党工团组织建设、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涉及一票否决等相关情况。市直文明办通过建立文明单位管理档案,了解其主管部门、服务对象、下属单位、社会机构等方面对其在创建过程中有关情况的综合评价。
第十五条文明单位和文明单位标兵由市直文明办采取检查验收、集中培训、跟踪督办、定期通报、暗访抽查、经验推广、学习观摩等形式进行日常管理,通过设立举报监督电话、聘请监督员等途径强化社会监督,并向纪检监察、政法委、考核办、卫健委、信访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了解申报单位有无“一票否决”情况。各主管单位文明委、文明办要对下属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具体安排、指导落实、定期检查和日常监督。各单位文明办每年度需就有关工作典型经验及存在不足等情况,向市直文明办提交文明创建情况报告。
第四章奖惩
第十六条被授予市直文明单位及标兵的可以在被命名当年和持续保留文明单位荣誉期间,对本单位在职职工进行奖励。其标准为:市直文明单位可按照当年工资总额的8%发放,市直文明单位标兵可按照当年工资总额的10%发放。奖金来源:行政单位、参公事业单位和全额事业单位精神文明奖在包干经费结余中解决;差额、自收自支单位(包括企业)和条管单位精神文明奖自行解决。文明奖不计个人所得税。
第十七条市直文明单位奖金发放按照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要同日常创建业绩的考核结合起来,同各项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同时要严格审批程序,当年被命名单位凭命名证书和奖金发放申请到市直文明办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执行。同时获得市直、市级、省级、国家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只能享受最高一级奖励,不得重复发放。如果发现擅自超过规定限额发放奖金的,追回全部奖金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文明单位和文明单位标兵因创建工作退步或发生问题的,市直文明委将视不同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暂停资格、降低荣誉等级、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
1、给予“通报批评”处理的适用情况:普通党员干部职工2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下党纪处分,或者受到行政降级以下政纪处分;普通党员干部职工1人受到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或者受到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
2、给予“黄牌警告”处理的适用情况:中层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相应职级)2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下党纪处分或行政降级以下政纪处分;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为“一般”,中层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相应职级)1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或行政撤职以上政纪处分。
3、给予“暂停资格”处理的适用情况:单位领导班子成员1人或中层干部2人因涉嫌违纪违法行为已接受组织调查但还没有做出结论的,对其当年度任职的被考核单位给予暂停资格处理。暂停资格的时间原则上为一年,特殊情况不超过两年。
4、给予“降低荣誉等级”处理的适用情况:单位党政一把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下党纪处分或行政降级以下政纪处分;其他班子成员(含同级非领导职务)中1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或者2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下党纪处分或行政降级以下政纪处分;中层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相应职级)2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或行政撤职以上政纪处分;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当年为“较差”或连续两年为“一般”。
5、给予“撤销荣誉称号”处理的适用情况:
1)重大决策或主要工作不符合党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不能与党中央和省、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或被追责。
2)领导班子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受到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或处理。
3)单位党政一把手或其他班子成员(含同级非领导职务)中2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或行政撤职以上政纪处分。
4)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机关党、团和工会等组织不能按时换届(经上级组织批准的除外),机构不健全,经费和制度不落实。
5)在市委市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连续两年被评为“较差”等次或未完成年度目标责任书所规定的任务。
6)单位发生职工离市赴省进京集体越级上访或发生个人进京非接待场所涉访等情况的。
7)对邪教组织和非法活动防范不力、监控不严,有职工参与或发生恶性事件。
8)存在黄赌毒等现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达标;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9)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和违法经营、违规操作造成恶劣影响。
10)未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中国梦”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和市直机关公民道德建设“五个一”活动。
11)发生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事件和其他问题,损害本单位的文明形象,造成不良后果。
12)其它重大违规有损文明单位形象的行为。
第十九条对同时存在第十八条适用情况两种及以上问题的单位按其最重的情况进行处理,对同一单位不同类别情况不累加给予处理。
因发生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同时处理的,合并对照最重的提出处理意见;党纪、政纪和法律不是同时处理的,按已作出的处理提出处理意见。对同一人同一件事不重复给予处理。对于发生违纪违法行为且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原领导班子成员,若其违纪违法事实不发生在被考核年度所任职单位的,不影响该单位创建荣誉的认定。
对在年度复查考核中排名靠后的单位进行约谈和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内缓发文明奖,整改期满由市直文明办进行复查,并视复查结果给予相应处理。在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综合排名靠后、群众满意度低的单位,进行口头警示;问题比较严重的,取消其本年度申报更高一级文明单位的资格或给予相应处理。
荣誉称号被降低或撤销后,牌匾须交回市直文明办。若市直荣誉称号被撤销,相应取消该单位下一届市级和省级、全国文明单位的推荐资格。
第二十条市直单位下属文明单位或文明单位标兵发生影响创建的问题,要及时向其主管部门文明办书面报告,该主管部门文明委(办)经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并书面呈报市直文明办;市直机关文明单位或文明单位标兵发生问题,直接向市直文明办书面报告。市直文明委通过召开全委会研究决定对有问题的单位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本单位违纪违法人员进行主动查处、主动申报,市直文明办经核实后将向市直文明委提出从轻处理的建议。对本单位有关违法违纪情况不主动申报、故意隐瞒的,市直文明办经调查核实后向市直文明委提出加重处理的建议。主管单位对下属单位发生影响创建的问题隐瞒不报的,市直文明办将视其责任向市直文明委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第二十二条存在第十八条所列前四项情形之一的单位,可在相关上级主管部门宣布处理决定后的一个月之内向市直文明委提交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依据整改情况,进一步作出相应处理决定。整改不力或未递交专项整改报告的将撤销其称号;连续两年受到黄牌警告处理的将撤消其荣誉称号。受到降低荣誉等级处理的单位原则上须在一年之后才具备晋升申报资格;如果整改措施得力,创建成效显著并受到上级部门肯定的,可在受处理第二年进行晋升申报。被撤销称号的单位,原则上须在两年之后才能重新申报;如果整改措施得力,创建成效显著并在一年内获得国家级奖励一项或省部级奖励两项的,可在受处理的第二年重新申报,但其新获得的荣誉称号不能与受处理前保持年限上的连续性。
第二十三条受到暂停资格、撤销荣誉称号处理的单位,停发文明奖,仍自行发放的将给予严肃处理。受到降低荣誉等级处理的单位,按降级后的荣誉称号标准发放文明奖。受到黄牌警告处理的单位,按本规定第十六条文明奖标准的90%执行。
第五章组织领导
第二十四条在市文明委和市直工委领导下,由市直文明委负责对市直各单位文明创建工作进行组织领导、规划协调、监督检查和评比奖惩。市直各单位文明委(办)在本单位党组(党委)和市直文明委领导下,负责领导本单位及直属单位文明创建工作。
第二十五条市直文明委下设办公室(简称市直文明办),作为创建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市直各单位文明办原则上设立在机关党的工作部门并报市直文明办备案,基层各单位文明办的设立由其主管部门批准,具体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适用范围见第三章第十条。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归阳泉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
第6篇: 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网
背诵要点1:早期壁画、地画、岩画。壁画:辽宁牛河梁红山文化女神庙中出土的壁画残片和宁夏固原麻黄剪子齐家文化遗址中出土的用红彩绘制的几何纹壁画残片。地画:1982年在在甘肃秦安大地湾仰韶文化晚期房基遗址地面上发现的人物和动物绘画形象。岩画:内蒙古阴山岩画、宁夏贺兰山岩画、云南沧源、广西左江、江苏连云港岩画等。
2:新石器时代 的雕塑有实用性和象征性两大特征,最具代表性的雕塑是玉器和陶塑。陶塑造型有动物和人物两大类。
3:青铜器的纹饰主要分为动物纹饰(造型及主体装饰)和几何纹饰(底纹或细部)两大类。青铜器的特征:(1)根据动物形态造型被称之为“尊”;(2)将人或动物形象与青铜器造型融为一体;(3)以主体动物形象作为青铜器的附件。
4:秦代雕塑最具代表性的是秦代陶塑兵马俑。秦代兵马俑阵容庞大,组织严整,巨大的规模和恢弘的气势,是秦王朝国力和武力强盛的象征,是对秦始皇统一伟业的歌颂。霍去病墓石雕是西汉大型石雕中的代表作。霍去病墓石雕的手法采用因材施雕的技巧,代表性的石雕是《马踏匈奴》。汉代青铜雕塑的杰出代表作品:《马踏飞燕》,又名《马超龙雀》《铜奔马》,为东汉青铜器,奔马身高34.5厘米,身长45厘米,宽13厘米。
5:秦汉时期工艺美术的代表作有:《羊形灯》《长信宫灯》《错金博山炉》《漆棺》《云纹漆鼎》《汉代长乐明光纹锦》等。
6:唐代陶瓷从种类上来看,可分为青瓷、白瓷、唐三彩三类。唐代织绣工艺追求华丽的色彩效果,以织锦最著名,称为“唐锦”。南宋时期的山水画家以李唐、刘松年、马远、夏垚最为知名,四人并称“南宋四家”。“元四家”指的是黄公望、吴镇、倪瓒、王蒙。宋代陶瓷工艺中最著名的有五大名窑(官窑)是:哥、官、汝、定、钧。
7:“吴门四家”指的是沈周,早期谨细,师法王蒙;后期粗简,师法吴镇。作品有《吴门十二景》《庐山高图》。文征名,也分粗细风格,以细见长。作品有《骑驴归思图》《春山伴侣图》。仇英,青绿水墨均有,作品有《桃源仙境图》《停琴听阮图》。“清四王”又称“江左四王”,指清朝初期的四位著名画家:王时敏、王鉴、王原祁和王翚。“清代四僧”指的是朱耷、石涛、髡残和弘仁。
8:陶器的制造特点及装饰手段:第一个时期:以实用为目的,简单粗劣、种类少;第二个时期:既有实用价值又有作为艺术品存在的艺术价值,采用了彩绘、纹饰等装饰手段;第三个时期:种类繁多,造型丰富,应用了镂孔、印纹等手法。
9:工艺美术是在生活领域中以功能为前提,通过物质生产手段对材料进行审美加工的一种美的创造,是美化生活用品和生活环境的美术。工艺美术的根本或者说是本质特性,就是它具有物质的和精神的双重属性。
10:构成美术作品内容的基本因素有两个:一个是客观因素,即美术家在作品中所描述的现实生活及其所包含的意义,一般称作题材;一个是主观因素,即美术家对这些生活及其意义的认识、评价、态度和情感,一般称作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