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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范文六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第1篇: 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强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履行“一岗双责”,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氛围,实现工作稳步快速推进,现结合本公司实际工作,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 责任内容

  认真贯彻执行《XXXX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要求,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检部门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本责任书签订人对本人自身的党风廉政状况负全部责任。

  1. 严守纪律、严明规矩。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务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把严格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保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政令畅通。严明组织纪律,自觉做到“四个服从”,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

  2. 严守规定、查纠“四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二项规定”和公司党委“十二项规定”,持续开展“清风行动”和各类专项检查工作,持之以恒纠“四风”。

  3. 源头防腐、规范权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与创新,强化源头防腐各项工作。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强化权力制衡,压缩自由裁量权,规范正当用权,严防不当用权,做到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4. 加强教育、崇廉尚廉。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等党纪法规,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教育、 管理、监督和检查,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拓宽党风政风监督途径,推进廉政文化创建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5. 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履职。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抓早抓小,抓苗头,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 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及时约谈、函询、廉政谈话、诫勉谈话。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二、 检查考核

  自觉认真接受上级党组织对本人党风廉政责任制、廉洁自律规定等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定期自查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的执行情况,指导和督促管辖范围内的单位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问题,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日常工作管理,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三、 责任追究

  按照《关于印发〈XXXX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我部门干部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要敢抓敢管,主动纠正,认真整改。对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行为,必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 报告制度

  2019年底,各责任人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公司报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负责人(签名) 责任人(签名)

第2篇: 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纠正医药购销和卫生计生服务中不正之风,明确各科室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和市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划分

  1.医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对医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负领导责任。

  2.各科室主任(科长)对本科室的行风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每位职工对本人的行为负全责,并接受党组织对自己的监督和教育。

  二、责任内容

  1.院领导带头廉洁自律、厉行节约,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市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和要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持之以恒地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做好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斗争,无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医院的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2、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实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3、坚决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纪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做到令行禁止,言行一致。不违规整酒,不参与、支持“三违”,不参与赌博或任何形式的“带彩”娱乐活动,不公车私驾私用。

  4、严格执行医院行风建设有关规定,严禁在采购或行医中收取药品、器械、材料供应商的“回扣”或“促销费、开单费、处方费”等变相回扣。杜绝收受病人的“红包”、礼物,不接受病人请吃。严禁多收费、乱收费、私收现金,严禁在病人记帐单上开药。严禁开假证明。

  5、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不违法、不违规、不违纪。严禁推诿病人。不准为谋私利把病人介绍到其他医院、药店去检查、治疗、配药。

  6、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列入各科室年度业绩考核内容,作为科室及科室人员评优表模的重要依据;对受到责任追究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科室及相关人员评优资格。各科室不定期研究、分析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责任追究

  1.谁主管谁负责,一级对一级负责。谁的责任范围内出问题,追究谁的责任。

  2.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者,按上级及医院有关规定处罚,记入年度考核档案。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行政处分,并与晋升晋级挂钩。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附则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责任科室(责任人)各存一份。

第3篇: 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为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有效贯彻落实中央、区、市、县党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卫生行业“九不准”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卫生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暂行)》和县委、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强化医务人员宗旨意识和廉洁从医意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根据医院实际,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医院各科室

  二、责任内容

  (一)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年初分工、年中检查、年底考核,健全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清单”,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三)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做到责任明确,任务具体,狠抓落实。

  (四)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五)检查党员干部执行《廉洁准则》及《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十项规定、八办要求、卫生工作“九不准”《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卫生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暂行)》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和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党支部。

  (五)加强宣传教育。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科室政治学习总体安排,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增强党员干部党的意识和纪律观念,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六)巩固纠正“四风”成果,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密切注意“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和隐形变异、反弹回潮等问题,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深化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建立定期分析和监督检查机制,把作风建设抓到底。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倡导新风正气,增强党员、干部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以优良的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民风社风。

  (七)具体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党纪国法和政策办事,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

  2、严守各项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走群众路线,维护党内团结,处理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坚持做到职责明确、任务清晰、跟踪问效、推动落实。

  3、及时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对于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不推诿、不扯皮,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4、杜绝发生重大案件,因失职、渎职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

  5、不得授意、指使、纵容下属阻挠、干扰、对抗法纪部门检查,积极配合案件查处,不得打击报复办案人、检举人、控告人、证明人。

  6、带头廉洁自律。带头遵守并督促科室成员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7、履行监管责任。重视科室医务人员经常性加强教育管理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党支部报告。

  8、严格执行药品和医用耗材“三统一”政策,严肃查处医药商业贿赂、制售假劣药械等行为,规范药械、器材和设备的采购工作。

  9、加强行风整治,开展好“三好一满意”和医疗服务“双提升”两项活动,扎实推进医德医风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改善和提高服务水平。

  10、落实院务公开制度,做好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品以及耗材价格等信息的公开,保证公开事项的真实、及时、有效,方便服务群众。

  11、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找全找准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医院党支部一份,各科室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党支部书记签字:

  科主任签字:

第4篇: 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龙华店乡改革、发展、稳定的良好局面,根据市纪委的具体要求,特签定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各村党支部书记、主任,部门负责人。

  二、责任要求

  1.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法规制度,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章》、《准则》及各项法律的自觉性,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学习领导及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3.严格标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公开、公平、公正地完成组织发展、困难救济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

  4.要严格遵纪守法,建立规范的经济账目,随时接受乡财政的检查,杜绝贪污和经济违纪。

  5.节约、合理开支办公经费,规范管理集体财产,严防假公济私。

  6.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7.积极支持纪检及监察机关或职能部门履行职责。

  8.坚持求真务实、艰苦创业,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做到群众公认、履行职责圆满。

  三、责任考核

  1.积极配合乡党委对村班子和村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工作。负责好对所辖党员干部的考核。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

  2.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述职报告和工作总结的一项重要内容。

  3.对因教育和管理不力导致本单位所辖人员发生严重违纪问题,要承担领导与管理责任。

  4.主动向乡党委汇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本单位出现的违纪问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四、奖励及责任追究

  1.达到下列要求的责任人给与表彰奖励:

  (1)责任心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绩突出,年度内未出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事件,大多群众满意;

  (2)严于律已,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受到群众的好评;

  (3)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勇于检举违法违纪问题;

  (4)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显著效果;

  2.责任人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情节较轻的给与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检查。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依法规追究其责任:

  (1)对出现的严重问题不及时上报、不认真解决,或对存在的问题不按要求整改的。

  (2)对问题隐瞒不报,包庇违纪行为,干扰、阻挠、妨碍职能部门正确履行职责的。

  (3)对群众反映问题不及时查纠,酿成严重后果的。

   (4)不接受乡纪委或群众监督,因失职渎职给乡或村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5篇: 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上级和局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使中心各项工作做到依法行政、求真务实、廉洁高效,促进交通运输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对本人自身的党风廉政状况负全部责任。

  二、责任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模范遵守各项党风廉政、监督制度,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并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

  2、加强自身的作风建设。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理论、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廉洁奉公,扎实有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严格执行党员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及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4、重视自身八小时工作时间的党员形象,对本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查自纠,及时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5、及时了解党内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反映和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积极协助处理。

  6、在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同时,经常关心身边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对当事人予以提醒、批评和帮助,促使其改正。

  三、党风廉政建设承诺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单位各项工作制度,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2、按时参加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学习,积极参加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定期向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个人及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3、正确履行超限治理和运输市场整治职责,公正执法、秉公办事,不乱收费、乱罚款,不吃、拿、卡、要。

  4、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或进行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亲属无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影响力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

  5、不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实,不到与行使自己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6、严格遵守公车管理的有关规定,不违反规定使用公车。

  7、工作中不弄虚作假、谎报成绩,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的,不参加赌博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违反社会公德。

  8、工作时间不上网炒股、打游戏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9、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按时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各种事项。

  四、责任考核

  每年结合年度考核对党员廉政进行小结自查和民主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工作评定、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责任追究

  1、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党员、干部是自身党风廉政情况的直接责任人。

  2、责任追究:对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题需追究责任的,按照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规定,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第6篇: 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为了贯彻落实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保证各项工作落实,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局党委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部门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严明政治纪律。始终与局党委保持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党委的决策部署,积极转变工作作风。

  三、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根据部门各岗位不同工作量体定制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突出重点,注重预防

  四、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组织部门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和规定,加强部门廉政文建设,大力开展廉警示教育及学习先进典型和模范活动。

  五、认真执行党风廉建设工作报告制度。定期每月5日前,向局党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每季度末月29日前,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年中要提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年底做好个人述职述廉。

  六、各部门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监督。做好廉政谈话和教育提醒,不断完善各项廉政管理制度,增加监督环节和检查措施,减少管理漏洞。

  七、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加强从政道德修养,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年末,局党委将结合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年终奖罚挂钩,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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